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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致多人身亡!租客为报复房东让其搬家,竟恶意纵火!
3月6日16时30分左右
台湾省台中市兴中街
一栋集合式住宅大楼发生火灾
造成6人死亡
据台中市消防部门消息
火灾现场为7楼高住宅大楼
皆为出租套房
3月6日下午该栋建筑3楼有火烟冒出
消防人员到场前
6楼有3人逃出
攀爬到屋外的铁窗上
其中1人疑因忍受不住高温
自铁窗上摔落1楼
消防人员到场后
将摔落的男子送医
并将铁窗上受困的一对男女救下
火势在6日18时30分受到控制后
救援人员先在3楼找到1名妇女
但其已无生命迹象
经送医抢救后伤重不治
此外,救援人员在电梯内
再救出1名轻微呛伤的妇女
因6楼仍有5人失联
消防人员持续搜救
于当日20时左右
先在6楼发现1具遗体
又在同层楼发现4人已无生命迹象
送医后均伤重不治身亡
3月7日
经台中市警方侦办
起火原因是一名租客
不满房东要求他搬离住所
报复纵火
此外
据台中市消防局调查
该7层楼的楼梯间
全部堆满房东捡拾回来的资源回收物
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
影响居民逃生
是这场火灾导致重大伤亡的关键原因
凡事三思要冷静
故意纵火要判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
这事千万别干!👇👇👇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同时,阿消也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为了图方便
将公共楼道变成“私人储物间”
影响美观事小
火灾发生时阻碍逃生就事大了
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
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如果发现有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请立即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建议每个家庭
配备一些简单实用的消防器材
比如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具
和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
(请注意选择正规厂商和购买途径)
还是那句老话:
有备无患
人人平安
▌素材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南方都市报、青峰侠视频等
▌编辑:廖梓雨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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